婦援會駁黃子佼「好奇心誤觸」!數千部下載是滿足性慾?104年就已犯法!

婦援會駁黃子佼「好奇心誤觸」!數千部下載是滿足性慾?104年就已犯法!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黃子佼(見圖翻攝畫面)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役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可上訴。這判決結果讓黃子佼暫緩執行,不用進入監獄服刑,但在四年期間只要再犯罪就會被徹銷。為何會改由違反個資法呢?是因為黃子佼購買持有的影片內有被害人個人資料。婦援會認為如果法官只依違反個資法無法呈現該案件全貌,並且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到數位性暴力的事實。

黃子佼於11月24日判決前夕對外發出聲明稿,其聲明稿中有提到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和對被害人造成傷害表示道歉外,同時也提到其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以及在112年2月修法前下載,會下載是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此避重就輕之聲明內容顯示其意圖轉移大眾視聽、規避其根本問題。婦援會針對上述提出回應,並提出訴求,期待各界可以共同防堵數位性暴力發生與蔓延。

1、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104年早已犯法
兒少性剝防制條例於104年就已修法,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等物品被查獲者,便會處以罰款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112年2月才修法入罪,因此黃子佼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早已構成犯法行為,而非112年後才被認定為犯法。

2、購買下載時間與數量已超過好奇心範圍,滿足個人性慾才是購買原因
黃子佼聲明稿中提到,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然而若只是好奇心,通常也是少數幾片滿足後好奇心即停止,但實際上其持續購買上千部,且查得出來的被害人就有30位被害人,這應該已不是好奇心,而是滿足個人性慾,甚至有習慣或上癮的可能性,恐需要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或治療。

3、 只要下載購買非法性影像,不管被害人成年或未成年都將造成終生傷害影響
聲明稿提到其下載性影像多數是成年性影像。眾所皆知,黃子佼下載的性影像不管是未成年或成年都是非法,且該影像是透過偷拍、誘騙、強暴脅迫拍攝製造而成,均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傷害外,被害人還需要面臨其性影像在網路上不斷被散布、販賣、下載的性暴力循環,對其生活和未來影響都相當大。


婦援會駁黃子佼「好奇心誤觸」!數千部下載是滿足性慾?104年就已犯法!
婦援會認為,黃子佼不應該找任何藉口理由合理化購賣非法性影像,而是應該真正反省其行為,對於所有非法性影像中被害人造成傷害影響,進而對所有被害人與社會道歉,因為有購買者才有人願意冒著犯罪風險拍攝錄製造、散布與販賣。同時要承諾未來不會再購賣下載各種非法性影像,並呼籲社會大眾勇於檢舉或不購買下載。

婦援會呼籲刑法應該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才能遏止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進行散布、販賣行為。同時,國內應該要仿效澳洲等國制定網路安全法,要求境內境外網路業者須負起法律責任,共同防堵各種新興網路數位犯罪行為,讓民眾有個安全、放心的網路數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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