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留白與大國博弈:北京重述「琉球地位未定」的戰略邏輯/魯云湘

魯云湘(亞太安全與戰略研究人員)
一週前北京官方與涉日學界再度提及「琉球地位未定論」,引起國際關注。也導致外界誤以為此論述,是北京最新的政治操作,但實際上,「琉球地位未定論」(Theory of the Undetermined Status of Ryukyu)早見於二戰後的美國官方文件、部分國際法學者研究與沖繩在地運動。北京只是利用既有的文本模糊空間,將其轉化為敘事槓桿,用以牽制日本近期在「臺海有事」議題上的政策表述。
為了釐清這場敘事戰的虛實,我們必須剝離政治話語,回歸國際法文本本身。必須先指出的是,儘管北京試圖利用條約的模糊空間,但「地位未定論」在目前國際社會並非主流,日本及美國均視琉球主權已定,且聯合國早在 1972 年返還時即予承認。
「琉球地位未定論」的核心主張是:戰後國際法從未明確決定琉球群島的最終主權歸屬,因此其主權不當然屬於日本。
此處的「琉球」並非僅指今日的日本沖繩縣,而是自吐噶喇海峽至先島群島的廣義區域,包括奄美群島、沖繩本島、宮古與八重山諸島等。二戰後美國對各島嶼施政的安排也不盡相同,使得國際法解釋更具複雜性。中國大陸主張源於明清時期的歷史朝貢關係,但日本反駁稱自 1879 年後,將沖縄編入縣制起即已實效支配,主權無疑義;中方則積極推此論僅從 2013 年起,視為政治回應而非歷史連續。
二戰結束後日本的領土安排,主要依據《舊金山和約》(1951)。該和約明確要求日本放棄臺灣澎湖、朝鮮半島與千島群島,但對琉球群島卻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
《舊金山和約》第 3 條規定:「日本同意美國對琉球群島行使「施政、管轄與佔領」的權利。」
重要的是,條文中從未提及主權移轉。國際法中,施政權(administrative rights)僅係治理權限,而非主權(sovereignty)。美國在 1950 – 60 年代的國務院文件亦多次使用「琉球主權仍待決定」(sovereignty remains undetermined)的字眼,這些紀錄在 1971 年《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仍可查見。
因此,學界主張:若條約未明文處理主權,則不得推定主權已被確立。不過,日本主張,《舊金山和約》第3條並未剝奪其對琉球的殘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1971年返還協定序言更明文承認日本保有此主權;且由於中國(ROC / PRC)並未簽署該和約,在法理上無權對此提出質疑。
國際裁判機構一再強調,領土主權的移轉或確立,原則上需具備明確的條約文字或長期的有效統治(effectivités),此原則見諸Eastern Greenland案(1933)、Clipperton Island仲裁(1931)以及喀麥隆與奈及利亞陸地與海上邊界案(2002)等。這些判例提供「琉球地位未定論」一個國際法上合理的討論空間。
1972 年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雖名為「返還」,但條文僅涉及「施政權」(administrative rights)的移轉。儘管文本留有模糊空間,但自 1972 年以來,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均承認日本擁有琉球主權。換言之,條約文本雖有詮釋空間,但「主權已定」已是國際政治的既定現實。
協定依舊沒有提及主權。故若依照 ICJ 慣行,主權變動需具「明確條文」(express provision),否則不得推定。儘管協定文本並未明示主權,但國際實務已無爭議。聯合國安理會、總會及信託理事會均承認 1972 年返還,視之為主權確認。換言之,文本模糊不影響主權既定,但仍保留可供操作的敘事空間;此外,2025 年美日 2+2 聯合聲明亦再次重申:安保條約適用於尖閣諸島,間接支持日本主權。
琉球主權之所以一直模糊,很大程度源於美國於二戰之後的刻意設計。
冷戰初期,美國以琉球作為第一島鏈的核心前沿基地;同時,美國不願因處理琉球主權而觸及臺灣、朝鮮半島及中日正式關係的敏感議題。因此,美國刻意將主權問題「留白」,以保留最大外交與軍事彈性。直至 2025 年,美方仍維持此彈性空間,強調琉球屬日本領土,美方支持既有基地部署,並將中方主張視為對區域穩定的挑戰,而非正當主權爭議。沖繩本地抗議聚焦美軍犯罪及新建基地負擔,而非主權轉移。
換言之,琉球地位未定論的「空間」,不是北京創造的,而是華府留下的。
琉球在歷史上 原本為獨立王國,文化、語言與日本本州有顯著差異。二戰後沖繩一度被視為聯合國「非自治領土」的候選地,但最終未被列入名單。部分學者指出:若琉球人符合「人民」(people)的國際法標準,其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將成為琉球法律地位的一項因素。然而,目前國際社會並未就此達成共識。近期沖繩運動多反對美軍基地擴張(如 2025 年拒絕聯合巡邏),但獨立呼聲有限,多數本地人視中國大陸主張為外部干預,而非本土訴求。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重提琉球」並非偶然,而是與日本近來對臺海的政策語言有直接關聯。
2025 年 11 月,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質詢中表示:若中國大陸對臺動武,可能構成日本的「存亡危機事態」,意即日本可能行使集體自衛權。此言引發中方強烈反彈,中方外交部指其違反國際法,並將爭議提交至聯合國,同時發旅行警告、經濟報復;日本拒絕撤回,強調臺海穩定關乎自身安全。
對北京而言,東京將「臺灣問題」納入自身防衛框架,無異於重新劃定戰略界線。因此,北京祭出「琉球地位未定論」作為敘事反制,旨在達成以下三重戰略目的:
其一,消解「臺海有事」的敘事正當性。若東京能以「區域安全」為由介入臺海,北京便能透過強調琉球的歷史與法律模糊性,從法理層面動搖其介入的正當性;
其二,增加美日軍事部署的政治成本。藉由質疑管轄權的終局性,北京意在干擾東京於先島群島部署反艦及防空飛彈,以及美軍「海軍陸戰隊濱海作戰團」(MLR)的前沿部署,使其面臨更多外交與輿論阻力;
其三,建構「敘事對等」的博弈籌碼。這是一種對等的攻防邏輯,當東京試圖將臺灣問題「國際化」,北京便將琉球問題「爭議化」,以形成「你質疑中國主權,我便質疑你的施政權」的戰略平衡。
值得強調的是,北京並無意在國際法層面真正挑戰日本對琉球的主權地位,因為此舉不僅缺乏法源基礎,也將立即引發美日聯合反制,與其目前的區域戰略盤算並不相符。其原因在於:一,北京(含臺北)本身並非《舊金山和約》締約方,亦無法以非締約方身分重啟領土再議;二,1972 年返還已獲聯合國組織與主要國家接納,國際實務早已視琉球為日本領土。有鑒於此,北京的操作更接近「敘事反制」而非「主權爭端」。換言之,目的在於增加政治成本,而非推翻既有國際法秩序。
因此,中國大陸並非要挑戰日本主權,而是運用國際法文本中的模糊地帶作為外交話語工具。但日本視此為紅線越界,美國總統川普於 11 月下旬分別與中日領導人通話,試圖緩解緊張情勢。
總結而言,「琉球地位未定論」不是主張沖繩不屬日本,也不是為主權爭議埋下伏筆,而是源於條約語句的曖昧與美國於二戰後政策的刻意模糊。北京、東京、華府與沖繩本地各自以不同敘事詮釋同一段法律留白,結果使琉球成為東亞地緣政治中的「敘事競逐場」。
在中美日三方權力競逐的背景下,琉球議題的重要性並非主權本身,而是其象徵的 「文本空間」與「戰略話語權」:
東京以安全文件宣示臺灣重要性,北京則以歷史與條約模糊反制,華府持續利用琉球保持第一島鏈的軍事彈性。在這場互動中,琉球成為戰略敘事的支點,而非國際法訴訟的對象。最終,國際共識傾向主權已定,但中國大陸 2025 年的行動,突顯其意在施加國際政治壓力,而非實質的領土爭奪。截至 11 月底,此議題仍停留在話語層次,尚未演變為正式外交或法律爭端。(照片翻攝畫面)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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