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剴案重演!政院立法:兒虐最重可處60萬

行政院會今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圖/行政院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剴剴案」震驚外界,為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除了將2歲以下托育單獨立法,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機構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據統計,2018年至2025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
衛福部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共6章78條,法案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五大重點: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之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加以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故於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難以獲知機構品質良莠;加以托育機構接受政府經費挹注,惟未強制要求其財務管理規範。故於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調查受托兒童遭不當對待(照顧)或兒虐事件,運用中央訂定的調查處理流程及原則,未入法規範;又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另社會大眾期待政府加重處罰違法托育機構,以嚇阻不肖業者。故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
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自106年推動迄今已逾8年,未有明確法源;家長所處環境及就業需求,難以尋覓彈性多元之托育服務。故於專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五、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現行公有不動產採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造成政府經費負擔;加以托育機構使用學校辦理者須變更使用執照,不利快速推動布建。故於專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並定明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因此,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
卓榮泰說,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他表示,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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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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