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10/11上市!海外可帶回?規定一次看

針對加熱菸於10月11日合法上市後,是否可從海外帶回通過核准的「同品項」加熱菸回台,國健署強調,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NOWnews今日新聞] 國健署於9月12日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最快於10月11日可合法販售。不過,民眾是否可從海外帶回通過核准的同品項加熱菸,國健署回應,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說明,目前2家業者申請的14品項加熱菸,已有其中1家、8品項與其3款組合元件通過審查,將於10月11日生效可開賣;另外,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核定。
目前已有2家業者申請案獲有條件通過,但上市時間仍須依業者備妥包裝標示、稅捐等法定程序而定。
另外,國健署提醒,國人務必注意,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至於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
國健署提到,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提到,未來上市必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及稅捐規定,否則不得販售。同時,將會同地方政府啟動稽查專案,針對實體店舖、校園周邊及網路平台等重點區域加強查緝,並增加秘密客抽訪頻率,密集監測業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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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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