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又違規?國健署兩點回應、說明法規

加熱菸又違規?國健署兩點回應、說明法規
新北衛生局執行加熱菸上市稽查。(圖/新北市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加熱菸上禮拜上市第一天卻出現「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爭議,產品全數下架,目前又傳菸商要用「貼紙」補貼的方式重新上架。昨(22)日又傳超商通路違規展示加熱菸載具。衛福部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被問及此事時「快閃」未正面回答,後續國健署以文字方式兩點回應,說明法規與罰鍰。

加熱菸上周在超商開賣,因為沒有標示尼古丁含量,而被要求下架。另一家加熱菸商產品也開賣,但《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菸載具「不得以任何形式陳列展示」,卻在菸架上看到照片,外界質疑是否已經違法。加熱菸主管機關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今日腦中風防治衛教公開活動時,並未正面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國健署後續以文字兩點回應:

一、 有關尼古丁標示需依據「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

二、 主管機關於上市後依法進行查核,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定。若違反《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可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針對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根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9條中規定,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6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2.28毫米之字體紙菸以外。紙菸以外之的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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