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出租申報 延長到6/2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房屋稅2.0出租申報 延長到6/2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房屋稅2.0新制首次開徵,財政部日前宣布將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落實出租房屋輕稅政策,也提醒在嘉義縣出租房屋的房東們,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節省稅額。

嘉義縣財稅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重點在於「提高囤房稅率、降低租屋稅負」,對於持有多戶且未實際使用的非自住住宅,稅率將調高至2%至4.8%,採「全數累進課稅」,各地方政府須依照全國戶數差異設定不同稅率。

若是將住宅出租,且租金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一般租金標準,稅率則可降低為1.5%至2.4%,以下3種情況的房屋皆符合申請資格: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房東除了要向財稅局提出申報,並應於114年5月所得稅申報租賃所得。

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

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已在4月底前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若民眾出租房屋符合上述條件,務必於在6月2日前完成申報,經審核通過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另公益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等特殊用途房屋,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依通報資料自動核定,納稅人無須另外提出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應儘速向財稅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8。


房屋稅2.0出租申報 延長到6/2

房屋稅2.0出租申報延長到6月2日/嘉義縣府提供

更多新聞推薦

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管理與輔導機制 政院拍板《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