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新竹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修正事項4大重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新竹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修正事項4大重點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修正事項四大重點。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暨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自今(114)年5月開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臚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修正事項四大重點,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新竹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修正事項4大重點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首先: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個月,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下載,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配合申報期延長,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本年7月31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簽證報告送交至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於本年7月30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既省時又減紙。



另繳納方面,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期限(最長1年)或分期期數(最長可達36期)]。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新竹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修正事項4大重點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個月,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第2點:配合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規定,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得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及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之要件,並提高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為200%及175%(租稅減免明細表第A18頁及A18-1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第3點:針對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修正規定,配合使用電子發票獎勵措施施行期間至112年度止,刪除原擴審要點第14點經營零售業務並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可適用擴審要點之純益率標準降低1%規定及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02欄位。



另配合國家住宅及租屋政策,增訂「租賃住宅代管」擴審純益率8%及「租賃住宅包租」擴審純益率10%,惟前開業別全年度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1千萬以上申報案件不適用擴審要點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第4點: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於112年度施行,提醒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有無應揭露或申報CFC情形,如有需依限辦理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新竹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修正事項4大重點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有無應揭露或申報CFC情形,如有需依限辦理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注意上揭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修正事項四大重點,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申報。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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