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企業的「林益世」們?

 林益世事件爆發,凸顯出台灣的商業行賄、索賄仍然普遍。根據國際反貪腐組織「國際透明組織」公布「BPI」全球行賄指數,2011年台灣的行賄嚴重程度在28個主要經濟體中排名第19,不但名列後段班,而且比2008年的第14名還倒退5名,這對一向以清廉自許的馬總統來說,無疑是一大打擊。
 企業組織中最危險的「林益世崗位」,包括業務銷售、採購,都是經營者必須關注防範的對象。例如業務人員為了爭取訂單、賺取利益,而提出「活動費」給對方、招待吃喝玩樂(行賄)。採購人員則是掌握決定大權,明示暗示供應商給予好處(索賄),或在對方引誘之下,接受不當利益。至於人力資源工作崗位,過去曾耳聞的舞弊則包括員工招募時的「人頭費」,尤其在外籍勞工仲介市場最常見,仲介公司為爭奪企業訂單,不惜提供花酒招待、按人數給回扣。
 任職於上述工作崗位的人,必須特別注意企業內部風氣、部門主管操守、同儕日常行為,如果不願意同流合汙,奉勸早日離開,以免淪入魔道,愈陷愈深!

訂定反賄賂方案 表達零容忍態度

 職場舞弊醜聞,雖然可以透過訂定懲戒辦法,防堵舞弊行為的發生。不過,面對層出不窮的舞弊手法,如果企業未設置有效的防範機制,一旦舞弊事件爆發,損失可能難以彌補或挽救。
 筆者建議,要創造一個廉潔的企業環境,杜絕不當誘惑產生,必要先樹立優良的企業文化。實際作法如下:

●經營領導人要以身作則
 隨時表達並強調對舞弊案的「零容忍」態度,在日常行為、企業內部文化中,提倡實踐道德倫理守則。

●公開宣示反賄賂的企業價值觀
 公開宣示建立公平、誠實、透明的經營業務環境;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行賄,以取得商業利益;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賄,以獲取商業利益;研訂並執行反賄賂方案,同時支持反賄賂守則。
 接著可以著手訂定企業反賄賂方案。我從事顧問諮詢業務時,國際大型企業客戶都會要求簽訂「誠信交易」條款,可見反賄賂是優良跨國企業的必備規範。例如美國公司須遵守該國「海外貪污防制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以及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規定。若制定執行反賄賂方案,將可提升公司的商譽,增加成為大型企業供應商的機會,亦能將營運風險(刑罰或罰款)降到最低。

允許員工拒絕行賄 而失去生意

 反賄賂方案中最重要的是,決定反賄賂的規範範圍,評估不同形式的賄賂對公司可能造成的衝擊,並列出處理的優先順序。例如收受禮物:何種情況下的送禮及收禮是適當的?企業認定的標準必須對員工開誠布公,以免被誤解或被當成弊端。有些公司允許員工在適當情況下,可收受價值台幣500元以下的禮物,或規定只能送印有商標的公司交際用贈品(如紙鎮或貼紙、紀念筆等)。一定要確保員工及企業夥伴都瞭解企業所訂的規範。
 再接下來,要讓員工瞭解為何必須訂定反賄賂方案、沒有該方案可能產生何種風險,以及國內外法令有關賄賂行為的處罰規定。凡是企業新人,或者與企業有商業往來的供應商,也都要讓他們瞭解反賄賂方案的內容。同樣重要的是,要告訴員工,因拒絕從事賄賂而錯失商機,公司方面不會加以責難。

加強監督高危險族群

 為了預防或處理職場的舞弊案件,企業必須同時建立管理措施:

1、設立熱線及「吹哨人」(whistle-blower)機制
 提供舉報舞弊及其他不道德行為的管道,以機密性、匿名、安全的程序,對投訴者提供實質援助,不因舉報行動而受到不利對待或遭到報復。根據研究,「吹哨人」政策是偵查舞弊案的最佳方式,可有效「鑑定」超過51%的舞弊案(「吹哨人」是指那些挺身揭發本身所屬公司機構弊端黑幕的人)。

2、審核及監督機制
 設立內部審核及監督管理系統,以偵查舞弊及不當行為,並著重在「高危險群」方面,例如關鍵工作崗位或管理財務帳目的人員、員工高離職率的崗位部門等。

3、數據資料分析
 美國曾發生過一個案例,某公司員工利用公司規定25美元以內之費用報銷不需任何支出證明,長期間報支20~25美元不等的費用,積少成多盜用公款,事後調查發現,該名員工於2年多的時間,藉此手法侵吞公司高達數百萬美元。企業唯有運用資料分析技術,才能從中發現舞弊,例如:
 ●從財務報銷系統的零用金申請交易檔案中,篩選出申請金額介於20~25美元的費用申請單。
 ●針對員工費用申請次數作分析,找出申請次數高出平均值的員工。
 ●找出可疑人物(如申請頻率高出平均值甚多),並進行追蹤。
 我深信只要是以功利為先的商業社會存在,企業「林益世」們就會潛伏存在,職場舞弊案不僅涉及到企業經營風險、投資者的利益,還衝擊社會的道德價值。期盼企業、員工貫徹道德文化,抗拒不當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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