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成敗的四大挑戰

備受矚目與爭議的ECFA終於簽署,為兩岸經貿活動建構了合作的基礎與平台,開啟兩岸經貿發展新契機。ECFA簽署雖帶來相當的機會,但也同時帶來法律與政治上的挑戰,如何落實尚有長路要走。

在全球矚目之下,第5次「江陳會」於今(2010)年6月29日正式於重慶簽署完成「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不僅為兩岸經貿活動建構了合作的基礎與平台,也透過提供部分的超WTO待遇,使兩岸在面對全球化及經濟整合之際,能夠發揮各自優勢,開創兩岸經濟發展的利基。

但ECFA僅係一架構協議,根據ECFA規定,兩岸應於ECFA生效後6個月內展開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保護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等4項後續協議的協商。由於後續協議仍將在兩會架構下簽署,因此也須依兩岸條例第5條的相關規定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接受國會監督,並在生效後作為ECFA的一部分,因此ECFA其實也面臨比其他條約案更多的法律挑戰,不容忽視。

這是因為雖然ECFA有利於兩岸經貿發展,但是在政治層面,ECFA的談判、甚至立法院如何表決,都引發許多的爭議。民進黨更憤而退出立法院的臨時會,使得ECFA與其架構下的4大協議要如何受到國會監督,面臨一定的難度。
此外,ECFA未來將透過一個在兩會架構下共同組成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作為推動與執行業務的平台,這個委員會是兩岸50年來的第一次,其組成、運作與影響力也受到各方的關切。


兩岸經貿發展新契機

但是不論政治層面的考量,若就產業的角度而言,ECFA簽署不但開啟兩岸經貿的新紀元,也提供兩岸經貿發展的新契機。原因是ECFA將使得台灣貨品進入大陸市場時,享有與他國產品公平競爭的待遇;再加上雙方已經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協議,若能相互配合,落實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將可能使台灣具差異性及利基性的下游產品得以在兩岸重新取得發展的機會。

由於ECFA的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並沒有確切的時間表,再加上即便沒有ECFA,台灣也必須履行加入世貿組織(WTO)的義務,對大陸採取非歧視待遇,因此ECFA的簽訂,不僅可以使台灣符合WTO的規範,也有利於台灣企業的轉型升級與拓展中國市場。因此,ECFA等於是將WTO義務轉為兩岸開放合作的契機,然如何落實尚有相當的挑戰。

在兩岸相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兩岸經貿發展進展迅速,雖然民進黨執政期間一再冷卻與大陸的關係,但是兩岸關係不但未受影響,反而越來越密切。也因為如此,在ECFA簽署前,大陸已經成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貿易順差的來源;台灣則成為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第9大出口市場和第5大進口來源。根據統計,在2000~2009年之間,兩岸貿易總額高達8,022.2億美元,台灣出口市場40%都在大陸,而台灣累計的貿易逆差更高達5,106億美元,可見兩岸經貿關係的重要。

在大陸方面,根據大陸相關單位的統計,截至2009年12月底,大陸累計批准台灣投資項目共計80,061項,實際利用台灣資金495.4億美元,這也使得大陸成為台灣最大的投資國。根據投審會的統計,截至2009年底,台灣對大陸投資項目計37,771項,實際投資金額827.03億美元。雖然兩者之統計數據不盡相符,但是都顯示大陸占台灣對外投資的70%左右,凸顯出兩岸產業合作的密切。

至於投資內容,台灣對大陸投資主要以製造業為主。根據2009年底的統計資料分析,以投資項目而言,製造業占對大陸投資總項目的85%,而服務業占14%,農業則僅占1%。在製造業的投資活動中,隨著台灣產業結構的改變而有所變動,逐漸從80年代尋求低成本低工資的勞力密集產業,演變到90年代的資金與技術密集產業,再到21世紀的高科技產業,逐漸發展出產業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的模式。近年來更在跨國企業的主導下,企業總部與研發中心逐漸移往大陸,使得兩岸出現資源整合與資源最佳配置的分工議題。


早收清單只是第一步

兩岸雖在過去30年透過台商的投資,形成密切的分工與合作,但兩岸在整個全球化的產業價值鏈中,不論是傳統的製造業或是新興的高科技產業,由於欠缺品牌與核心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卻一直處於弱勢的中低端地位,並無法分食全球產業鏈中最有價值部分的核心大餅。

這種情形在蘋果電腦所推出的iPhone 4中就清楚地表現出來。根據iSuppli的分析,在每台599美元的售價(不綁約)中,硬體產品的價格只有187.51美元,而負責幫蘋果組裝的富士康,雖然雇用數十萬名員工,但是只有獲得約7%的費用,與蘋果高達60%的利潤率相比,顯然不成比例。

隨著大陸工資的逐漸上漲,無怪乎《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為文指出,代工廠低利潤凸顯中國模式不可持續,兩岸業者勢必要走向產業轉型之途,方能避免目前的困境。因此如何在ECFA生效後,能透過ECFA平台來因應企業轉型升級之壓力,並調整兩岸產業的合作格局,將是兩岸業者與相關機構必須面對的問題。

雖然ECFA已經為國人朗朗上口,但是究竟ECFA規定了什麼,除了早期收穫清單(ECFA協議第4章)之外,似乎沒有多少人知悉。其實ECFA是一個架構性的協定,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報章媒體所關切的早收清單與減稅,或是金融業的登陸,更在於確定了兩岸具體合作措施,並對WTO所規範的貨品、服務貿易與投資等主要經貿內容,確立了協議內容的協商期間,這可以說是兩岸劃時代的進展。至於國人關切的早期收穫清單,其實並非ECFA的主要內容。

事實上,ECFA明確的規定貨品、服務、投資保障與爭端解決等4大協議,將在ECFA簽訂後6個月內開始協商,在正式協議達成前,ECFA乃透過早收清單來落實。因此早收清單只是第一步,而真正的重點則在於後續4大協議的協商與其具體的內容。

因此,ECFA協議第1條就明文表示,簽訂ECFA的目的在於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以及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完整內容請見《能力雜誌》2010年9月號,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