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暫停交易機制避免住套房

私募制度具程序簡便、籌資時間短,成為企業併購的新利器。然而,上市櫃公司股票重大訊息公告時間落差,容易造成股民「摸黑交易」而蒙受重大損失,因此,宜引入上市櫃公司股票重大事件「暫停交易的機制」健全制度,以保護股民權益。

2011年開春,鴻海與益通37小時聯姻與分手新聞事件震撼台灣股市。這樁私募案,原本投資人喜出望外,衝著過去只要鴻海入主,股價就會大漲的歷史經驗而搶先介入。但是隨著雙方攻防不斷,數天內3次漲停跌停。

首先益通於1月20日否認鴻海將入主,使得股價跌停。旋即鴻海於1月25日自行發布重大訊息,公布將由旗下4家投資公司與建漢共同斥資40.4億元,以每股20元的4折價參與益通私募後,益通股價第二天開盤漲停;37小時後,鴻海又於1月27日開盤後4分鐘,發布重大訊息宣布私募案破局,益通股價轉眼跌停。

更戲劇化的是,5個小時內益通立即宣布英業達將斥資50.6億元,取得47.97%股權,而且私募價格還從20元增加為22元,等於總額增加10億元。

益通上演的私募交易連續劇,股價劇烈變動讓股民大洗三溫暖,證期局因此要求證交所調查,結果鴻海與英業達都因為重大資訊揭露過慢,而遭證交所分別處罰10萬元。

從此一事件反應出台灣私募制度對投資人保護的不足,未來對影響投資人權益的重大事件或涉及發行公司的敏感資訊出現時,應引入「暫停交易制度」,以免投資人摸黑交易反而住進套房。


吸睛 程序簡便籌資期間短

私募方式具有不需事先申報或核准,僅需於有價證券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的優勢。故程序較為簡便,籌資時間亦短。

由於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之對象不得超過35人,因為人數少,故發行公司較易與投資人個別協商,不需要編製公開說明書向投資者揭露詳細資訊,並可配合雙方需求設計發行條件,使其契約內容及發行條件較具彈性。

此外私募時,公司都會先找好應募人、並確認其承購意願,故可降低資金募集失敗的不確定性;再加上公司可選擇發行對象,故大股東可透過私募方式鞏固控制權。

台灣導入私募制度使得公司募集資金的管道更多元化,也更有彈性,也能解決公司財務緊俏的問題,協助企業重生。例如:2004年以4.5元私募的國揚建設,取得所需的資金後改善公司體質,現在股價早就超過15元。

更重要的,引入新的投資人,若公司彼此之間有合併之共識,以私募方式入主不但可降低併購成本,還可改善公司之財務結構,也因此可能讓股價發生極大的變動,甚至成為市場炒作與公司經營權移轉的工具。


疑惑 折價發行財富移轉不公

私募不利之處就是投資人持有私募之有價證券需滿3年以後才得以自由轉讓。也由於流動性不佳,一般私募普通股多以折價方式發行,以提高投資者之購買意願。對於原有股東而言,折價發行新股將使私募股東以較低成本參與發行公司之盈餘分配,可能產生財富移轉之不公平現象。

【完整內容請見《能力雜誌》2011年3月號,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