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長涉勒索能源廠商 監院要雲林縣府與經部改善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向能源廠商勒索財物遭彈劾。監察院今天說,雲林縣政府與經濟部能源署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作為消極,因此要求雲林縣府、經濟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並請法務部督促所屬廉政單位持續精進防弊。

監察院先前指出,蔡長昆涉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向廠商勒索新台幣320萬元,違失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雲林縣政府是發電業者申請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的地方審查機關,能源署則是核發許可的中央主管機關,也是「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推動平台,專責協助業者追蹤申設進度、排除開發障礙。

監委說,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是重大風力發電案件,兩機關為確保重大再生能源工程順利並杜絕弊端,理應辦理施工前說明會,並積極協助廠商與居民解決紛爭。不過根據調查,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沒有將風電設施規劃、機關審查意見、應否及有無辦理環評等事項知會麥寮鄉公所,機關間協調聯繫不足。

監委指出,且施工前並未舉辦地方說明會,缺乏社會溝通;地方抗爭頻傳之際,又未及時關注事件發展,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不利再生能源政策推展。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沒有致力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抗爭上下其手,行政作為消極。

監委表示,台灣各地綠能弊案頻傳,據法務部統計,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檢察機關共起訴71案、起訴114人,深究弊案發生原因,與綠能申請流程繁瑣、審查標準不一、審查過程不透明及缺乏明確回饋金制度等缺失有關,也導致索賄、行賄誘因。

監委說,能源署在規劃推動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等計畫初期,沒有審慎研議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弊案叢生,有失職責。經濟部雖已跨部會研商,精進「整體申設流程」與「回饋金」制度,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在本案發生後也提出防貪防弊策進作為,但仍應請經濟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督促所屬持續檢討改善,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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