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占黑數嚴重 監院糾正原民會

監察院說,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涉未落實分年分區清查、排除占用成效低落,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黑數嚴重,也未依相關管理辦法及作業程序善盡督管地方政府責任,因此糾正原民會。

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林文程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據審計部運用圖資套疊方式查核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未列管被占用情形,經抽查推估恐有3384筆、面積167.95公頃土地疑涉遭占用,尚未納入「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列管,顯示原民會未能有效督導與管控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工作,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的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

監委說,尤其部分疑涉被占用土地中,位於山坡地範圍者面積高達155.84公頃(占比92.79%);又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面積達18.14公頃(占比10.80%),若未及時處理,恐衍生公共安全風險及國土資源流失等問題。

監委指出,據108至11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情形,原民會與同時期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面積前5大部會相較,僅原民會經管面積逐年攀升,5年內增加365.63公頃,顯示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處理成效不彰,且結案進度遲滯。

監委指出,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中,占用超過30年者有287筆、221.64公頃,占總面積比率達37.39%,顯示多數案件是陳年積案,原民會對占用案件督導管理與查處成效低落,核有未當。

監委說,原民會雖已就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訂定處理規範,要求應依法收取使用補償金並解繳國庫,但實務上因配套作業不周,導致超過半數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另部分使用補償金收取後長期滯存在公所,據審計部抽查發現,截至民國112年底止有6個公所已收取使用補償金合計約新台幣137萬餘元,卻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衍生財務及現金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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