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高爾夫球、家庭旅遊非必要行程 辜仲諒聲請變更報到地址僅因住處整修獲准


打高爾夫球、家庭旅遊非必要行程 辜仲諒聲請變更報到地址僅因住處整修獲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案等被台北地院判刑,並裁定以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辜仲諒日前以戶籍地房舍進行整修且久不居住該處,及有高爾夫球賽、家庭旅遊等原因,聲請變更於居住地外之不限定地點,進行個案手機報到。高院審酌高爾夫球賽、家庭旅遊均非必要行程,且辜仲諒拒絕戴電子腳環,裁准變更以住處為報到地點,其餘聲請駁回。可抗告。


辜仲諒於94年擔任中國信託商銀董事長時,公司以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作為中信商銀第二訓練中心及南部休憩中心。檢方起訴,辜仲諒在其中隱瞞關係人交易並墊高交易成本,使中信商銀蒙受多付1億元的損失。台北地院在5月間依銀行法的背信罪,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另3名時任中信商銀主管張明田、林祥曦與李聲凱,各判刑8年、9年6月與9年4月,辜、張與林3人附加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各8個月,並以個案手機傳送其每日1次拍攝面部照片報到之方式為監控。


案件上訴二審,辜仲諒在6月間以出國籌備棒球比賽為由,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合議庭審酌後,裁定辜仲諒提出1.5億元保證金,准其6月5日至7日暫解限制出境出海,並責付教育部體育署長鄭世忠及律師葉建廷。


辜仲諒返台後,再以北院裁定以其台北市中山北路6段的戶籍地為報到地點,但他居住到中山北路7段的房舍已經10年左右,且戶籍地房舍進行整修,及7月到9月間分別有到高雄參與高爾夫球賽事、參與台南世界杯少棒公開賽之開幕、宴會活動、南投縣家庭旅遊等行程,向法院聲請變更於居住地外之不限定地點,進行個案手機報到。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辜仲諒戶籍地進行水電工程裝修,將個案手機報到地點變更至其居所地,與命辜接受科技設備,防止脫逃之目的無違,裁准變更報到地址;但是,辜仲諒想參與家庭旅遊、高爾夫球賽及少棒賽等活動,依辜所提出之行程表、訂房文件等資料,可見多為其私人活動,若與公共賽事有關者,亦未說明必須親自出席之必要性,難謂有變更報到地點之正當理由。


何況辜仲諒的家庭旅遊、高爾夫球賽、棒球賽開球、開幕、宴會等活動時間,與個案手機報到之上午7至11時間,均有相當緩衝,執行法院科控對於被告上開活動,並無必然窒礙不可行之處。駁回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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