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制2-2】告誡書先行政後司法免成洗錢幫助犯 貓董律師籲勿租帳號


【打詐新制2-2】告誡書先行政後司法免成洗錢幫助犯 貓董律師籲勿租帳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從112年6月16日修正後洗錢防制法實施告誡新制以來,依刑事警察局統計,到今年8月31日止,警察機關依據洗錢防制法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工作,已開立告誡處分書件數共計9萬9234件;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洗錢防制法第22條其實就是「人頭帳戶罪」,但採和緩的先行政後司法措施,實際上告誡是一種懲罰的行政處分。「貓董律師」王心婕則呼籲民眾,任何帳戶,無論是金融帳戶、網拍帳戶、加密貨幣交易所帳戶,甚至是遊戲帳號,都不應拿去給別人或者是出租,因為都有可能構成違反洗錢防制法。


黃謀信指出,告誡新制的由來就是「人頭帳戶」,在告誡新制未立法前,因為台灣沒有人頭帳戶罪,所以實務上都是洗錢、詐欺的「幫助犯」,要對人頭帳戶入罪,都是依附在洗錢或詐欺犯罪裡;但是,這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檢察官很難證明幫助犯的犯罪故意。


黃謀信舉例,有的人交付帳戶是為了求職,或為了貸款,如何去證明「明知」是要去幫助詐欺集團?所以有時候只能不起訴或判無罪。實務上人頭帳戶卻是不斷浮濫,所以洗錢防制法在112年修法時,人頭帳戶就成立一個犯罪,規範法條就是舊的洗防法第15條之2;去年修「打詐四法」時,將法條的條號就重新重整,成為現行洗防法第22條,內容則與舊法完全相同。


黃謀信說,但是人頭帳戶馬上獨立成犯罪的話,在研修過程覺得這個太嚴厲,如果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就成立犯罪,那動輒得咎,一堆人會成立犯罪,有情輕法重的問題,所以採取「先行政後司法」較和緩的措施;也就是沒有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給人家使用的時候,警察機關先透過一個行政上的告誡程序,告誡如果5年內還又再犯或是有約定收受對價,或是提供超過3個以上帳戶,就有可能面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了。因此,檢察官不用再去證明被告誡人主觀上為了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告誡處分除了告知功能,也有懲罰的目的,懲罰被告誡人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因為是針對「人」,並不限於出租或供他人使用的帳戶,而是「受告誡之行為人,其已開立或新開立之帳戶」;換言之,就是受告誡人的所有帳戶。


告誡處分的懲罰方式會有「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台幣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經結清後逕予關閉,且不得開立新帳號」、「縱經盡職調查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賣方客戶,亦不再受有虛擬帳號服務,且於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為20萬元。」


另外,還有「查證期間即得先予暫停帳戶(號)功能,且若5年以內再犯者,限制或關閉期間將重新起算5年。」黃謀信說,這些措施就是要讓被告誡人的帳戶用起來很不便,懲罰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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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謀信說,告誡是行政處分,被告誡人可以提出訴願救濟,舉證洗防法第22條第1項的但書規定,也就是「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經訴願委員會核實,仍可撤銷告誡處分。


「貓董律師」王心婕說,法律規定出租帳戶或是無正當理由提供銀行帳號是一個犯法的行為,所以民眾的任何帳戶都不要隨意提供給別人或出租來冒法律上的風險。至於已經被告誡的民眾,需要注意很重要的一點是30天提起訴願的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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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董律師」王心婕表示,很多民眾,甚至員警都誤將「告誡」與「偵查」綁在一起,誤以為要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才提起訴願,其實這2個程序是完全分開的。她特別提醒,當警方通知被告誡人到案說明,製作筆錄時,就會收到告誡書,提起訴願的時間從那一刻開始起算30日,30日內都可以提起訴願爭取撤銷告誡,所以,不需要等收到不起訴通知再提訴願。


「留下紀錄是另一個重點。」王心婕說,提起訴願的舉證很重要,所以,盡可能詳細提供所有的紀錄,例如雙方的交談訊息、email或者是通知訊息,作為訴願委員會調查的事證;同時,目前已經出租帳戶還「沒出事」,打算先解約的民眾,也千萬不要只是「打個電話」或「見面講一下」,這樣沒有紀錄,在法律程序上就很難舉證。


至於已經出租帳戶的民眾,在知道出租帳戶是犯法行為,可以透過提前解約或向網拍平台反應解除銀行綁定。提前去做這些行為,在法律上來說也許在檢察官或者訴願機關的判斷都是加分的。


租賃是民事契約行為,提前解約可能有違約賠償的問題,「貓董律師」王心婕則認為不需要太擔心,因為可以跟承租公司反應現在出租行為是違法的,那雙方就有終止合作的空間。


「貓董律師」王心婕強調,無論是金融帳戶或者是賣場的帳戶、加密貨幣交易所帳號,甚至遊戲帳號,只要是有支付、收款功能的帳號都不要給他人使用,畢竟這個行為本身就是犯法的,雖然有爭取不起訴,不用負擔刑事責任的空間,但是通常還要經過一年半載的法律程序,不如不要提供或出租銀行帳號或最穩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貓董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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