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女所長識破白牌車超載 拔槍逮5逃逸移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二橋派出所所長張岸玲,昨(24)日傍晚執行取締勤務時,憑藉敏銳觀察力,發現1輛自小客車疑似超載。三峽警分局表示,張姓所長上前攔停,查看車內時發現,除駕駛外另有5名外籍人士擠坐在車內,由於6人都神情緊繃、不時閃躲目光,情況相當可疑。張岸玲立即掏出電擊槍戒備,要求61歲劉姓駕駛,將全部車門反鎖。快打警力獲報4分鐘即到場,並在張姓所長的指揮下迅速完成周邊封鎖逮人。
三峽警分局表示,當時張姓所長在轄內中正二路、尖山埔路口,發現1輛白牌車涉嫌違規停車。上前察覺異狀後,立即將勤務重心轉為人員安全控管。她手拿電擊槍戒備,沉著指示劉姓白牌車駕駛,立即將全部車門反鎖,確保車上5名疑似逃逸移工,全數滯留車內不得任意下車,瞬間將現場風險降至最低。
警方表示,在車門已掌握、現場安全受控後,張姓所長保持冷靜,迅速呼叫支援。而快打警力也僅用4分鐘就到場,迅速完成周邊封鎖。逮人後5名逃逸移工,全數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移送新北專勤隊偵辦。

警方表示,涉嫌載運逃逸移工的劉姓白牌車司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4款,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1項2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業。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另外也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3款,在劃有紅線路段臨停。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三峽警分局表示,還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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