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舉辦記者會 說明軍事審判新制規劃

國防部舉辦記者會 說明軍事審判新制規劃
(軍聞社記者吳柏融臺北13日電)國防部今日下午舉辦臨時記者會,針對「軍事審判新制規劃」修法方向、規劃進行說明;未來現役軍人平時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同時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及「軍法官人事條例」,以維持軍法系統在平時能正常運作,軍事審判落實平戰轉換,戰時得以運作,達到嚴肅軍紀、保障人權效能。

國防部臨時記者會由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則在會中進行「軍事審判新制規劃」相關說明。

孫處長首先說明軍事審判法的修法等與相關配套措施層面,與過去已有很大調整,除改變過去軍事審判負面形象,並確保在平戰時轉的運作的順遂,讓國軍整體戰力更強化,同時人權也能夠獲得保障。

沈司長表示,自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僅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國防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運作種能,維持軍法系統運作效能,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以嚴肅軍紀、保障人權。

在修法規劃上,沈司長指出,未來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現役軍人平時觸犯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沈司長進一步表示,國防部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同時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由於軍法案件屬軍事專業特殊性,沈司長說明,未來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特性,國防部將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完善事實審及法律審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關於媒體詢問「國防部恢復一年期義務役徵集,對於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後,是否有助於部隊管理。」沈司長說,國防部未來規劃軍事審判案件的範圍中,就包含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各章所列之罪,如抗命、施暴等,跟部隊實務管理運作相關,由於屬於軍事特性的相關犯罪,將來會規畫納入軍事審判範圍。此外,對於官兵的教育,以及其他管理的方式,也會同步做規畫完整的配套。

媒體詢問「近期國安案件或共諜案中,常見退役軍人及平民涉入其中,未來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後,會如何跟司法機關合作。」沈司長指出,軍事審判的前提為身分是現役軍人,並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共犯身分為退役軍人或平民,都不在軍事審判範圍,未來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在實務上可能會透過調卷、借訊等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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