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禁婚要鬆綁?學者轟禁止範圍過大該修法

遠親禁婚要鬆綁?學者轟禁止範圍過大該修法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建議研議修正《民法》,讓旁系四親等可以結婚。(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釋出一份題為《近親禁婚規定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的研析報告,建議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之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符社會現況。對此,法律學者劉宏恩昨(24)日表示贊同指出,六親等遠房表/堂兄弟姊妹結婚無效的規定,當然該修!否則禁婚範圍過大已達違憲地步。

劉宏恩昨發文表示,每年他上課講到《民法》983條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的規定,都會強烈加以抨擊,甚至認為它的禁止範圍過大,已經到達違憲的地步。事實上,六親等這麼遠的遠房表兄弟姊妹結婚無效的規定,是從民國87年才忽然開始的。

劉宏恩強調,民國19年中華民國還在對岸的時候,《民法》親屬編從一開始公布施行時,就允許六親等的遠房表兄弟姊妹結婚。民國87年有立法委員突然提案修正該條規定,在沒有充分討論、沒有實證數據顯示過去六親等表兄弟姊妹結婚到底造成了什麼問題的情況下,就驟然把近70年向來都允許的遠房表兄弟姊妹結婚予以禁止,使之結婚根本無效。

劉宏恩表示,他認為這已經構成恣意性(arbitrary)的立法,而且也違反比例原則。若是擔心優生問題,一方面來說,誰規定結婚就一定要生小孩?不生小孩的遠親間情侶,法律究竟憑什麼、有什麼必要讓他們婚姻一律無效?

劉宏恩提到,另一方面,麻煩擔心優生學問題的人拿出數據來,告訴我們民國87年之前的長達近70年,我國到底有多少因為六親等旁系血親結婚而畸形胎或罕病的病例?

第三方面,劉宏恩說,世界上幾乎所有堪稱先進的法治國家都沒有禁止到六親等這麼遠的遠親結婚,也請拿出數據告訴大家:這些國家的優生或近親畸胎問題比台灣嚴重?

第四方面,劉宏恩說,就算有微小風險的優生學問題,這個只要透過婚前或產前遺傳檢查便可以發現,以台灣目前的醫療技術與遺傳檢查的施行可能性,明明就有侵害婚姻自由較小的手段可以應用,為什麼要採取到完全禁止同輩分的六親等遠親結婚、使之結婚根本無效的最強烈終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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