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清查與中國往來密切社團 19家會務運作不正常

內政部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的輔導,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比例高達86%,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限期改善處分。
內政部統計去年迄今,解散的社會團體有490家,今年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清查結果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經查是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倘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另外,根據媒體報導,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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