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千萬還逃稅 彰化前和美鎮長阮厚爵「一舉雙違」重判9年8月

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現改名為阮升立),涉嫌在4年前一宗祭祀公業土地案中收受高達1208萬餘元賄款,並逃漏稅301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今(9日)一審宣判,阮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因逃漏稅部分,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2005年「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爭議,當時謝姓宗親等8人向和美鎮公所申請派下證明,遭36人主張無派下權,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謝姓宗親等36人派下權不存在,謝姓宗親等8人取得勝訴。
檢調追查發現,阮厚爵在任內涉及該宗宗業土地案件,收受不法金流總額達1208萬元,並未依法申報納稅,造成稅損301萬餘元。儘管阮男在審理期間極力否認犯行,但其供述與證人說法多所出入,且金流來源不明,最終遭法院認定有罪。阮男曾於2023年5月遭羈押禁見,後於11月以600萬元交保。
合議庭認為,阮厚爵身為地方首長,應以廉潔為本,卻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嚴重損害公務體系形象。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208萬餘元;另依逃漏稅捐罪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
本案另有4名被告遭判刑,其中姚姓被告獲緩刑4年,黃、陳2人則判決無罪。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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