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修正國際交流補助要點 強化原住民族國際參與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3條規定,「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化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工作,並配合賴清德總統培育原住民族外交、文化、體育多面向人才政策,於本(113)年底著手修正「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以提升我國原住民族在國際上的參與成效,積極與我友邦及友好國家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在國際舞臺上的能見度及影響力。
原民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申請期限為活動30日前、新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明定申請時程及撤銷補助條件之規定,強化申請之民間團體相關自我審查機制,以提升整體補捐助案行政效率,促進補助經費的透明度與效益,切實反映社會各界的需求與期待,期能提升我國原住民族在國際上參與的深度與廣度。
原民會進一步指出,透過本次修正將使補助實施要點更臻完善,提升國際交流效益,並確保政府資源分配公平透明。
- 記者:原民會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