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類流感疫情趨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措施,將於114年3月31日截止

疾管署今(3/25)日表示,近期類流感疫情趨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114)年3月31日截止,恢復為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人(如附件),仍可使用公費藥劑。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https://vaxmap.cdc.gov.tw/)。類流感病人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請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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