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就《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修正條文依法提起憲法訴訟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1)日轉述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表示,有關114年3月21日公布之《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同日修正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等規定,考量兩案在預算審議及立法程序中存有重大且明顯的瑕疵,進而毀棄依憲法民主原則所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甚至妨礙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延宕機關本應如期履行的法定職責,並且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等憲法要求,因此行政院於今日依法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李慧芝表示,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此次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在於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裁判捍衛憲政體制,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得以維持,並保障國家機關運作的正常與國家體制的永續發展。
- 記者: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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