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5月2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5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2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及業務人員施OO(目前任職於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1款及第19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1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1月13日及14日對富邦證券南京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有代理他人買賣、申購有價證券及與客戶有借貸款項等情事,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17款規定,顯示富邦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該公司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1款及第19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富邦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業務人員施OO2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一、預計113年5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2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5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及業務人員施OO(目前任職於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1款及第19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1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1月13日及14日對富邦證券南京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有代理他人買賣、申購有價證券及與客戶有借貸款項等情事,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17款規定,顯示富邦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該公司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1款及第19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富邦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業務人員施OO2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 記者:金管會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