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8月1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8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瀚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99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625,485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862,54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625,485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3年8月15日自行完成補正,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1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肆、處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東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楊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牧東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牧東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一、預計113年8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瀚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99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625,485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862,54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625,485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3年8月15日自行完成補正,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8月1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肆、處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東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楊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牧東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牧東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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