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0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0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0月3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0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略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謝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6月份、7月份、8月份營運情形及未公告申報113年9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774-7191
肆、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0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益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投信於傳播媒體節目談論之內容,以及發布之新聞稿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一、預計113年10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0月3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0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略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謝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6月份、7月份、8月份營運情形及未公告申報113年9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774-7191
肆、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0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益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投信於傳播媒體節目談論之內容,以及發布之新聞稿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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