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訂「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依行政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本辦法係於110年6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施行迄今已逾3年。截至113年9月底,經金管會許可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共計4家(統振股份有限公司、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數位至匯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家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外籍移工合法、便捷之管道將薪資匯回母國。為因應外籍移工年度薪資已接近本辦法規定之年度累計匯款金額之上限,並參酌3年間業者實務作業情形及金融監理需要,爰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條件(修正條文第6條):為確保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得有效健全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爰增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之積極資格條件,包括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經營模式。

二、增訂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相關申請應備書件(修正條文第7條、第11條及第15條):就申請人首次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許可或備查、申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證續期之許可、申請增加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許可或備查,以及申請新增合作境外匯兌機構之核准或備查等情境,按差異化管理原則,並考量契約內容亦得由律師審閱、資安重要性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型態等因素,修正相關申請應備書件。

三、調高每一外籍移工之每年累計匯款限額(修正條文第12條):參酌勞動部公告之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資料,計算外籍移工年度薪資約為新臺幣(以下同)38萬元,已近本辦法修正前每一外籍移工之年度累計匯款限額40萬元,並考量中階技術人力薪資匯款需求,爰修正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之上限,由40萬元調高至50萬元。

金管會將持續督導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提供便捷之國外小額匯款服務,引導外籍移工至合法、安全、透明且有保障之金融管道辦理匯兌,並適時調適法規,健全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發展。

檢附「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支付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