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2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2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3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基金經理人得負責之基金數量、額度及資格條件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號)
肆、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配套措施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1號)
伍、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2號)
陸、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3號)
柒、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號)
捌、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櫃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1號)
玖、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2號)
拾、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5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拾壹、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67069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拾貳、廢止本會106年8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091131號令,自即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4736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拾參、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2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證券)後台主管王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於113年8月27日及28日對國票證券長城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後台主管王OO於112年至113年7月間有利用親屬於其他證券商開立之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情事,與證交所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第5項、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1110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四)及「AA-11210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五)1.規定不符,核已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證券停止王OO1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一、預計113年12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3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基金經理人得負責之基金數量、額度及資格條件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號)
肆、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配套措施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1號)
伍、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2號)
陸、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之條件及一定比率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43號)
柒、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號)
捌、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櫃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1號)
玖、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2號)
拾、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5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拾壹、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67069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拾貳、廢止本會106年8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091131號令,自即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4736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拾參、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2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證券)後台主管王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於113年8月27日及28日對國票證券長城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後台主管王OO於112年至113年7月間有利用親屬於其他證券商開立之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情事,與證交所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第5項、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1110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四)及「AA-11210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五)1.規定不符,核已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證券停止王OO1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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