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7月2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7月2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7月2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2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3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對國泰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對客戶尚未清償有價證券違約交割金額,未依所訂分層負責表辦理違約結案作業即通報結案及受理實際違約未結案且未滿5年之客戶開立證券新帳戶、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核作業,未盡合理調查責任並向投資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對商品合理性、適當性及風險等級審核事項,有未依規定辦理評估及確認、以及對非屬圈購人放棄認購及配售賸餘部分,有洽其他人認購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國泰證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一、預計114年7月2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7月2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2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3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對國泰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對客戶尚未清償有價證券違約交割金額,未依所訂分層負責表辦理違約結案作業即通報結案及受理實際違約未結案且未滿5年之客戶開立證券新帳戶、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核作業,未盡合理調查責任並向投資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對商品合理性、適當性及風險等級審核事項,有未依規定辦理評估及確認、以及對非屬圈購人放棄認購及配售賸餘部分,有洽其他人認購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國泰證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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