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10月2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10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0月2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0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4年3月20日至4月9日對富邦證券進行資通安全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防火牆及網路設備管理、行動應用程式變更、委外開發程式管理等作業有缺失情事,顯示富邦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富邦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彼雅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0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彼雅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彼雅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對彼雅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彼雅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辦理客戶審查措施未逐日登入查詢帳戶告誡受處分人檔案,致未對受裁處告誡者拒絕申請開立新帳號,或暫停其帳號全部交易功能並結清帳號等情事;另未對客戶完成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不利依風險基礎按所定之定期審查頻率對客戶辦理持續性審查、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及決定客戶適用之交易監控門檻等情事。

(二)辦理交易持續監控未記錄或留存客戶交易時之IP位址,致所定「無關帳號同IP態樣」等監控態樣無法有效辨識警示交易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處彼雅特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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