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關鍵字廣告要注意,避免攀附引用他事業名稱

公平會於9月15日第1561次委員會議通過,臺北市私立及第文理短期補習班(及第補習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在關鍵字廣告標題將「立功」與「三元」併列呈現「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考取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立功」為競爭對手事業的商標,及第補習班購買「立功」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容易使網路使用者產生立功補習班與及第補習班經營維護的「三元及第文教機構」網站所列載的補習班是屬於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的錯誤印象。如果消費者因為混淆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點擊關鍵字廣告,就會被攔截並導向及第補習班負責經營維護的「三元及第文教機構」網站,進而減少立功補習班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並減損「立功」事業名稱背後所蘊含的經濟利益,足以影響醫護執照補習教育市場的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無論是自行管理或透過代理商刊登關鍵字廣告,除應充分瞭解與廣告平臺簽署相關規範內容外,在使用關鍵字廣告「插入式」功能時,應在廣告對外露出前,先檢視注意廣告群組內的關鍵字字詞是否包含競爭事業名稱,避免關鍵字廣告將事業名稱併列呈現而有觸法的疑慮。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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