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電動車充電服務產業新藍海,公平會不禁止起而行綠能、和泰汽車、和潤電能及士林電機新設事業結合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1年11月16日第1625次委員會議通過,起而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起而行公司)、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泰公司)、和潤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就電動車充電服務合資成立新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起而行公司及和泰公司各持有新設事業三分之一以上之股份,且控制新設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主要業務分別為充電設備製造、汽車銷售、太陽能發電、電裝品製造及充電服務等,本結合屬多角化結合,並具產業間上下游垂直關係,考量參與結合事業係配合政府2050淨零計畫,新進入發展中市場,並藉此確保電動車主充電及使用便利性,加速電動車成長,對國內電動車領域相關客戶及終端消費者而言,具有正面效果。且經評估結合後尚難影響電動車充電服務領域之競爭,又檢視電動車充電產業間垂直結合封鎖效果之可能性,本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尚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宜鼓勵業者參進電動車充電產業,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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