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未依期限繳納基金及年費!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會在今(19)日第1705次委員會議通過,御媞國際有限公司未於期限內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3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授權訂定的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新報備傳銷事業應於完成報備當季向傳保會繳納基金及年費;又保護基金係依上1會計年度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11級繳納,報備完成之次年度倘有晉級,則須補足級距差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繳納基金差額及當年度之年費。
據公平會調查,御媞公司是在112年4月完成多層次傳報備,依照規定應該在112年6月30日前(即第2季前),向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並應在113年3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的年費,及依112年度營業額補足繳納基金級距間之差額,但是御媞公司於113年3月31日前均未繳納112年度及113年度保護基金及年費,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考量御媞公司已於113年4月辦理相關繳納事宜,其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不處罰鍰,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應注意傳銷保護基金及年費的繳納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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