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瓦斯安檢詐騙,公平會移司法機關偵辦

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2月5日第1737次委員會議通過,蔡君及陳君未依公平會112年之處分停止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欺罔行為,持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再次處分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蔡君與陳君先前以全省瓦斯設備工程行名義,藉於住戶門口張貼服務通知單,並著制服或工作證,使民眾誤認為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員工,並假冒進行安全檢查而實際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並分別處蔡君及陳君各10萬元罰鍰。惟112年12月之後,又陸續有民眾收到相同之瓦斯服務通知單,蔡君及陳君並以同樣手法前往民眾住處進行檢查及銷售瓦斯安全器材,顯見渠等仍持續前述之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依照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只有公用天然氣公司可對用戶進行瓦斯管線安全檢查,歷來常有民間業者利用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名義或相仿名稱製發通知單,以安全檢查為由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欺罔消費者,公平會已有多件處分案例,並都對外發布新聞,本次即是民眾收到通知單後警覺查詢,發現全省工程行已被公平會處分過,旋即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公平會調查中發現,陳君於曾因使用以散發通知單之手法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犯詐欺取財罪在案,而本次係112年10月之後於臺北市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大安區及新北市三重區查獲之違法行為,亦涉及刑事詐欺罪嫌,因此該會將蔡君及陳君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公平會再次提醒民眾,如接獲瓦斯安檢通知單請務必詳加確認,可先向當地公用天然氣公司查詢或上網查證;若遇有業者服務人員登門,務必確認所代表之事業身分,交易前再自行衡量是否有安裝瓦斯安全器材商品需要,以公私協力杜絕此類不當銷售手法。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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