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廣告營業額宣稱要實在,重要資訊也不可少!
公平會於114年6月4日第175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田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牛老伯市集」加盟過程使用加盟介紹簡章,營業損益預估宣稱每月營業額平均250萬元(旗艦店)、150萬元(精裝店),實際情形均達不到,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20萬元罰鍰;且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得額外配給商品予加盟店銷售之限制事項」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給交易相對人審閱,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田農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使用之加盟介紹簡章載有「每月營業額平均250萬元(旗艦店)、150萬元(精裝店)」之宣稱,惟經調查結果,依田農公司提出作為估算基礎之直營店、加盟店111年各月份營業收入資料計算,每月營業額平均數字未達前述宣稱。因事業於廣告中就「營業額」等獲利情形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之重要項目,對有意加盟者具有招徠效果,更是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但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已足以引起欲加盟者錯誤之認知及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另田農公司為加盟資訊之提供者,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及營運期間需投入之資金及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加盟者正確判斷及評估,而影響其權益,並減少其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應秉持「有憑有據」、「不誇大」、「說清楚」、「講明白」的基本原則,降低連鎖加盟廣告違法風險,並應充分與加盟店溝通及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等相關資訊創造雙贏,以期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田農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使用之加盟介紹簡章載有「每月營業額平均250萬元(旗艦店)、150萬元(精裝店)」之宣稱,惟經調查結果,依田農公司提出作為估算基礎之直營店、加盟店111年各月份營業收入資料計算,每月營業額平均數字未達前述宣稱。因事業於廣告中就「營業額」等獲利情形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之重要項目,對有意加盟者具有招徠效果,更是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但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已足以引起欲加盟者錯誤之認知及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另田農公司為加盟資訊之提供者,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及營運期間需投入之資金及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加盟者正確判斷及評估,而影響其權益,並減少其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應秉持「有憑有據」、「不誇大」、「說清楚」、「講明白」的基本原則,降低連鎖加盟廣告違法風險,並應充分與加盟店溝通及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等相關資訊創造雙贏,以期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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