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報備前偷跑,遭罰10萬元

公平會在10月15日第1773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康嘉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康嘉公司於113年9月報備前即透過外籍領袖及總公司外籍主管在臺灣推廣「康嘉獎金計畫」,其內容包括5*5復購獎金、團隊對碰獎金、團隊代數獎金等,規劃多層級抽佣及團隊計酬,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行為,惟康嘉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備齊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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