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4第420號新聞稿在外交部與我國駐奧地利代表處與奧地利政府、奧地利台北辦事處的持續溝通與努力下,奧國交通部今(2025)年10月所發布的相關更新行政命令,已明文承認台灣國際駕照的效力。即日起,持我國國際駕照搭配我國駕照正本,均可在奧地利駕車。外交部長林佳龍對此表示歡迎及肯定,外交部後續將協調交通部依據互惠原則,儘速恢復給予奧國同等待遇。此一國際駕照互惠措施,將有助於台灣與奧地利間商務與觀光往來,提升兩國人民的交流互動與友好情誼。(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