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增光復節國定假日 連假勞工權益看過來!

今(114)年5月28日總統令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10月25日光復節為國定假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依法給假、依法給薪,讓勞工朋友能「假日放得安心、工資領得踏實」,不必因權益受損而擔心。

有關勞工於臺灣光復節出勤,勞動局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如果10月25日原本是勞工之休息日,雇主應依法支付「加成工資」;又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休息日,應予補假,如該補假日出勤,應給予「加倍工資」。若雇主或事業單位未依規定給予補假,等於未給勞工國定假日,形同漠視勞工權益。以上違規,各得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即將到來的光復節,適逢星期六,勞動局王秋冬局長表示,國定假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或者經勞工同意另外調整休假日期。若當天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另擇他日補假,補假的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且這補假日的性質視同國定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應發給加倍工資(月薪制勞工為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時薪加倍)。至於原定光復節當天,如屬休息日出勤,則依休息日工資加成規定核算;若該日為例假,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以維護勞工最基本的休息權益。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10月25日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4小時,以時薪190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1,520元(4小時x190元x2倍)。

若勞資雙方就假期、補休或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透過「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亦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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