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健身館案逆轉 更一審撤銷殺人未遂罪

開車撞健身館案逆轉 更一審撤銷殺人未遂罪
開車撞健身館案逆轉!更一審撤銷殺人未遂罪(民眾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男子林育衛113年到「館長」陳之漢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館」應徵沒被錄取,忿而開小貨車撞入台中旗艦館大門,1審、2審判刑5年8月。被告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4月徒刑,毀損罪則判1年2月。

台中高分院依被告始終辯稱「撞擊前有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我當時只想到會撞到門,我沒有要撞人的意思,我沒有想要殺人或傷害人」等語。另依卷證資料所示,被告駕車左轉駛入健身館大門前之階梯而衝撞駛入館內即停車,足見被告駕車衝撞之直接目標應係本案健身館大門。而被告駛向階梯衝撞大門前,有停駛在對向車道前約6秒,再參酌被告屢稱其撞大門前有看撞擊之範圍沒有人等語,此與勘驗本案貨車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結果,顯示自被告衝撞大門至煞停前,未見管制匣門至大門間有人之情形相符,可見被告所辯其沒有要撞人之意思,並非沒有依據。

被告駕車衝撞大門後,隨即下車離開健身館,並未對現場人員有何肢體或言語暴力之舉動,並無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殺人或傷害之動機、目的。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許某達成調解,且已賠償7萬5千元,另已依民事簡易判決而交付13萬7620元給征服者健身館有限公司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暨被告並無前科,且罹患有疾病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上述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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