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路邊「有牌廢車」動不了 議員:歸誰管

中市路邊「有牌廢車」動不了 議員:歸誰管
議員張芬郁指出,「有牌卻長期未使用」的車輛,卻多年未移動,成為社區環境髒亂與居民困擾的來源(圖/柳榮俊攝2025.10.3)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議會定期會專案報告針對「無牌車輛」問題,市議員張芬郁指出,真正的亂源其實是「有牌卻長期未使用」的車輛。她批評,部分車輛雖合法停放並繳稅,卻多年未移動,成為社區環境髒亂與居民困擾的來源,但交通局、警察局與環保局皆無法可管,要求市府訂定移除標準,補上法令漏洞。

張芬郁指出,她接獲陳情,某社區大樓外路邊停車格內有三輛機車已停放三年未曾移動,車主也非社區住戶或附近居民。雖然派出所員警到場查看,但由於該地點屬合法停車區,車輛有牌照且正常繳稅,環保局也未認定為報廢或污損車,因此無任何單位可強制處理,導致「丟車不丟人」的現象長期存在。

她強調,現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民眾不得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停放車輛超過7天,否則可依法告示並移置;但若是不用收費的路邊停車,卻成為「三不管地帶」,規範明顯不合理。

張芬郁說,市長盧秀燕強調要嚴管「無牌車輛」並呼籲中央修法,但「有牌卻長期丟置」的車輛問題更嚴重,卻遭交通局在專案報告中忽視,恐釀社區糾紛與市容惡化。她建議市府研擬整合性方案,訂定「長期未使用車輛」的判定標準,例如一年未移動,經市府拍照存證並公告後,若車主仍不處理即可依法拖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對於未劃設停車格的合法路邊停車,將請警察局協助通知車主,先就個案進行處理,並研議相關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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