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聲稱新北市有8萬件誤開稅單並非事實,市府特此嚴正澄清
【新北市訊】房屋稅2.0新制114年期首次實施,新增自住須設籍、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等多項變革,稅制相對舊制複雜,因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之要件,今年3月24日設籍申報期限截止後,仍有民眾未及設籍及未申報,致房屋稅以非自住較高稅率課徵。
因財政部已延長申請期限至6月2日,新北市目前多為此類民眾補申請自住或出租案件,與臺北市有約5萬份稅單出現同一建物有自住與非自住稅率的錯誤情形不同,外界聲稱8萬誤開稅單顯係不瞭解兩市課稅實情,因而做出錯誤的類比推估,會造成民眾誤解,市府特此嚴正澄清。
為因應房屋稅2.0多項新制對民眾權益有重大影響,新北稅捐處分別於去年8月及今年2月二次輔導原自住房屋未設籍者辦理設籍,並就自住設籍及出租申報發新聞稿宣傳。
現因財政部已延長申請期限至6月2日,民眾如仍有尚未設籍及未申報之案件,在此期限前至稅捐處申請,如審核通過會重新開立稅單。
另外,首次開徵因系統勾稽問題致部分應歸類為自住房屋遭誤開成非自住稅率問題,經統計相關影響件數約1,000件,已主動比對相關案件進行稅單重核並展延繳納期限,已繳納者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新北市房屋稅開徵件數184萬件,占全國20%,該處統計至5月2日補申報案件已達1萬1,000件,係配合中央放寬申請期限所補開之稅單,以讓民眾可適用相對優惠之稅率。
值此新舊制轉換之際,開徵後發生的相關問題,新北市政府以積極的態度處理應對,民眾如有疑問,亦可直接洽詢稅捐處及各分處。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專門委員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因財政部已延長申請期限至6月2日,新北市目前多為此類民眾補申請自住或出租案件,與臺北市有約5萬份稅單出現同一建物有自住與非自住稅率的錯誤情形不同,外界聲稱8萬誤開稅單顯係不瞭解兩市課稅實情,因而做出錯誤的類比推估,會造成民眾誤解,市府特此嚴正澄清。
為因應房屋稅2.0多項新制對民眾權益有重大影響,新北稅捐處分別於去年8月及今年2月二次輔導原自住房屋未設籍者辦理設籍,並就自住設籍及出租申報發新聞稿宣傳。
現因財政部已延長申請期限至6月2日,民眾如仍有尚未設籍及未申報之案件,在此期限前至稅捐處申請,如審核通過會重新開立稅單。
另外,首次開徵因系統勾稽問題致部分應歸類為自住房屋遭誤開成非自住稅率問題,經統計相關影響件數約1,000件,已主動比對相關案件進行稅單重核並展延繳納期限,已繳納者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新北市房屋稅開徵件數184萬件,占全國20%,該處統計至5月2日補申報案件已達1萬1,000件,係配合中央放寬申請期限所補開之稅單,以讓民眾可適用相對優惠之稅率。
值此新舊制轉換之際,開徵後發生的相關問題,新北市政府以積極的態度處理應對,民眾如有疑問,亦可直接洽詢稅捐處及各分處。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專門委員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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