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就審計部審核民營無證營業停車場已積極查處,持續追蹤改善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審計部114年7月29日「113年度臺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有關截至113年11月26日為止,臺北市境內16處有營業稅籍卻無停車場登記證及21處停車場登記證已到期卻未換證一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均掌握最新狀況並持續監督管理。臺北市轄內之16處有營業稅籍卻無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目前已督導5處取得停車場登記證、8處已無營業事實,3處持續裁罰中;另外21處停車場登記證到期卻未換證之業者,目前均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續持續追蹤查核。
為掌握民營停車場營業情形,停管處持續定期辦理稽查作業,另針對獲報違規營業之停車場加強查處,後續將強化稽查強度及提升巡查密度,已藉由多面向查察,包含登記證逾期停車場加強稽查、稅籍資料比對、委請開單員巡場時協助通報,未來亦將透過專案調查民營停車場營業情形。若經查獲停車場違規營業具體事證,依停車場法第37條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採連續處罰。民眾亦可透過撥打市民熱線1999提供事證,停管處如接獲民眾舉報亦將即刻查處,確認是否涉違規營業行為以維民眾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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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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