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維護國安 廢止陸配居留許可有前例

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因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近年罕見。移民署也曾查出徐姓陸配依親對象身亡、工作不穩,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廢止長期居留許可。

移民署昨晚表示,劉女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遲遲不武統」等言論,將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

據指出,劉女是近年少見被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為由,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的案例;此外,中部一名徐姓女陸配結婚來台長期居留,並獲發長期居留證,申請在台定居時遭內政部不予許可,長期居留許可也被廢止、長期居留證則遭註銷,並限期離境。

徐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徐女主張,內政部指她以職業傷害請求雇主賠償新台幣800萬元、要求丈夫賠償500萬元才願離婚、申請低收入補助等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但這些都是她合法權益的行使,並無危害社會安定。

內政部則主張,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訪查發現,徐女在大陸還有女兒,在台多次反覆離家再返家、與丈夫親友相處不睦,也曾要求丈夫賠償500萬元才願離婚,且徐女工作不穩、在台沒朋友,曾表示計畫領得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證明,原處分並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間審理認定,內政部許可徐女來台長期居留,但在她申請定居案時,考量她在台婚姻的依親對象(丈夫)已死亡,她工作不穩定,也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難以自立,且她的情緒控制力欠佳,遇有任何不順其意之事,就撥打113或到鄰近派出所報案。

北高行審酌,徐女在大陸地區仍有女兒及親屬,須不定期匯錢回娘家,與台灣連結性非強,並計畫取得定居許可、國民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補助及身心障礙證明等社會福利,以維持生活開銷所需,恐將造成社會負擔,判決徐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政府對大陸配偶入國採「生活從寬、身分從嚴」審查原則,並明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的資格要件、許可程序及停留期限;「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文字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從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並非難以理解規範意義。

判決也提到,相關規定是在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意旨,尚未逾越母法的授權範圍,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沒有違憲。

另方面,曾鼓吹武力統一台灣的中國學者李毅108年間受邀來台演講,當年4月持觀光簽證入境,但移民署考量他過往武統言論,有事實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經會同陸委會審查後,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廢止入境許可並限令出境。

前央視記者王志安去年初在脫口秀「賀瓏夜夜秀」節目上訕笑身障人士,移民署認定他申請來台事由與許可目的不符合,廢止其入境許可,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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