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涉背信案 二審仍判無罪

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遭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提起刑事自訴背信、銀行法等罪。一審台北地院院判決張晉源無罪,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永豐金控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為保護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將與律師研究繼續提出上訴的可行性。

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被外界稱為「吹哨者」(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不誠實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備受矚目。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永豐銀與永豐金自訴主張,張晉源在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與永豐銀行董事及總經理期間,主導出售子行美國遠東商業銀行(FENB)。

永豐銀與永豐金認為,張晉源未於董事會中揭露FENB高達6928萬餘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影響股東權益,涉犯金控法、銀行法及刑法背信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晉源未隱匿相關資訊,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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