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蔡正元稱日友人示警將挨整 中山泰秀駁斥

三中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合議庭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裁定被告蔡正元須配戴電子腳環;蔡正元稱日本友人中山泰秀早提醒他要被總統賴清德整,但中山泰秀駁斥。

高院表示,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經原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在案,且原審認定犯罪所得達新台幣2億餘元,有高額沒收責任,衡情有強烈逃亡動機。

高院說,蔡正元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總期間已幾乎達法律規定5年上限,因而未再延長,但蔡正元之後頻繁入出國境,經合議庭綜合考量,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裁定命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環、每日電子報到。

蔡正元透過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前日本防衛副大臣中山泰秀月初就託人對他說賴總統要整他。

不過,中山泰秀也在臉書發表抗議聲明說,蔡正元稱「中山泰秀傳話指出賴清德總統意圖整肅特定人士」,他鄭重澄清這言論完全不實,他從未發表過類似言論,更不曾透過任何第三者傳達這類訊息。

他說,這是純屬惡意捏造的不實資訊(假消息),嚴重損害名譽,絕不可等閒視之。他對惡意造謠與擴散虛假資訊行為表達最嚴正抗議,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他將嚴正應對任何冒用他名義發表的虛假發言,透過適當方式向國內、外鄭重澄清這件事完全子虛烏有、毫無根據。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正元藉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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