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一審判11年8月 律師:將提上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郭哲敏委任律師表示,合議庭未詳細調查,收到判決書會立刻上訴。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全案於今年1月間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等,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達218億餘元。
新北地院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審酌其個人為勢力而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嚴重妨害金融秩序,且為本案首謀,依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規定,從一重以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
郭哲敏的律師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高度遺憾,整個調查過程中,郭哲敏是否涉及地下匯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出資,沒有任何金流,也沒有任何有關於他的對話群組跟通話紀錄,只有敵性證人及吸金主犯的指述。律師認為,合議庭未加以詳細調查。
郭哲敏的律師指出,審理過程中,「我們有聲請傳訊若干證人,但法院急著結案就不傳」。另外,法院用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應是採信查扣的Excel表內所記載匯兌金額,「但這個Excel表有非常多的瑕疵,我們在審理過程中一再強調這涉嫌造假、不實,希望送會計師公會鑑定,法院也以結案為由不調查」。
郭哲敏的律師說,法院在證據不嚴格的情形下,對郭哲敏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這樣的判決有相當大的問題」,律師團屆時會看詳細判決理由。律師表示,合議庭認定犯罪所得達35億多,這明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
對於新北地院判決結果,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全案於今年1月間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等,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達218億餘元。
新北地院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審酌其個人為勢力而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嚴重妨害金融秩序,且為本案首謀,依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規定,從一重以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
郭哲敏的律師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高度遺憾,整個調查過程中,郭哲敏是否涉及地下匯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出資,沒有任何金流,也沒有任何有關於他的對話群組跟通話紀錄,只有敵性證人及吸金主犯的指述。律師認為,合議庭未加以詳細調查。
郭哲敏的律師指出,審理過程中,「我們有聲請傳訊若干證人,但法院急著結案就不傳」。另外,法院用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應是採信查扣的Excel表內所記載匯兌金額,「但這個Excel表有非常多的瑕疵,我們在審理過程中一再強調這涉嫌造假、不實,希望送會計師公會鑑定,法院也以結案為由不調查」。
郭哲敏的律師說,法院在證據不嚴格的情形下,對郭哲敏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這樣的判決有相當大的問題」,律師團屆時會看詳細判決理由。律師表示,合議庭認定犯罪所得達35億多,這明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
對於新北地院判決結果,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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