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國小田徑教練涉猥褻遭判2年 檢擬上訴
王姓男子任金門縣某國小田徑隊教練時,涉嫌環抱已畢業學生、摸胸部等,一審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將對刑度上訴;另經性平會調查,教育處核准解聘並處分終身不得聘為教師。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姓男子是被害人就讀國民小學時教練,被害人畢業後,王姓男子民國113年6月商請當時就讀國中1年級的被害人回校協助訓練;7月1日王姓男子邀被害人陪同買早餐,開車載被害人到租屋處,趁屋內只有2人時,不顧被害人已表達拒絕並掙扎抗拒,而以雙手環抱被害人,再撫摸胸部等猥褻行為。
案發後被害人向同學及家人透露當時情形,被害人家屬報警處理,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根據判決,審酌王姓男子坦認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王姓男子身體狀況不佳等,以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此外,王姓男子行為經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後,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已核准解聘,且做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姓男子是被害人就讀國民小學時教練,被害人畢業後,王姓男子民國113年6月商請當時就讀國中1年級的被害人回校協助訓練;7月1日王姓男子邀被害人陪同買早餐,開車載被害人到租屋處,趁屋內只有2人時,不顧被害人已表達拒絕並掙扎抗拒,而以雙手環抱被害人,再撫摸胸部等猥褻行為。
案發後被害人向同學及家人透露當時情形,被害人家屬報警處理,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根據判決,審酌王姓男子坦認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王姓男子身體狀況不佳等,以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此外,王姓男子行為經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後,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已核准解聘,且做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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