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議長葉林傳疑主導修法 涉圖利電子遊戲場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圖利等案,檢調掌握,葉林傳疑藉議員職權修正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使紀姓業者的電子遊戲場得以合法化。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展開搜索行動,並約談葉林傳與紀姓業者等人到案說明,稍晚將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調掌握,葉林傳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疑似主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法,使申請許可證多年的紀姓業者得以從非法成為合法,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根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須符合第4條規定,即電子遊戲場業單層營業樓地板面積應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的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30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醫院、圖書館1000公尺以上。
檢調查出,紀姓業者的電子遊戲場200公尺至600公尺的範圍內有國小、國中、高中,1000公尺的範圍內有醫院、圖書館等,並不符合第4條規定,但葉林傳疑似於修法過程,在自治條例第10條新增溯及豁免條款,使曾申請過許可證的紀姓業者於修法後豁免,從非法變成合法。
根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為即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政府依自治條例為否准之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106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之限制。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展開搜索行動,並約談葉林傳與紀姓業者等人到案說明,稍晚將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調掌握,葉林傳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疑似主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法,使申請許可證多年的紀姓業者得以從非法成為合法,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根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須符合第4條規定,即電子遊戲場業單層營業樓地板面積應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的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30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醫院、圖書館1000公尺以上。
檢調查出,紀姓業者的電子遊戲場200公尺至600公尺的範圍內有國小、國中、高中,1000公尺的範圍內有醫院、圖書館等,並不符合第4條規定,但葉林傳疑似於修法過程,在自治條例第10條新增溯及豁免條款,使曾申請過許可證的紀姓業者於修法後豁免,從非法變成合法。
根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為即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政府依自治條例為否准之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106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之限制。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林長順台北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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