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獵殺43隻海豚當鯊魚餌料 屏東船長遭起訴

屏東田姓船長獵捕保育類海豚,電擊後交付印尼籍船員分割成碎塊,作為鯊魚餌料,獵得海豚共43隻;屏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船長,6名船員緩起訴、4名船員通緝中。

屏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田姓船長駕駛「漁勝發」漁船,去年5月與10名印尼籍船員從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出港,預計捕撈鯊魚、鮪魚、鬼頭刀等魚類。

屏檢說,田姓船長在未經許可下,明知海豚科為海洋委員會公告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獵捕、宰殺,去年5至8月涉嫌在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指揮10名船員先持漁槍標射接近船隻的海豚,再以長柄電魚勾將射中的海豚勾至甲板上。

屏檢表示,船長啟動電閘使長柄電魚勾通電,將海豚電擊麻痺,隨後由10名船員持魚刀將海豚支解,分割成掌心大小的碎塊,存放船艙冰箱內,作為捕鯊魚的餌料,以此方式共獵得海豚43隻。另外,未使用的海豚餌料與外皮,則於返台前丟棄外海。

不過,恰好有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進行空中監控潛在違規時,錄得非法獵捕、宰殺海豚的相關影像資料,並將報告書轉送農業部漁業署,後經屏檢偵辦,拘提田姓船長、6名涉案船員。另外4名涉案船員則已隨其他漁船出港作業,通緝中。

屏檢偵結,田姓船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遭起訴;另外,6名船員緩起訴處分,應於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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