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賓飯店改建環評 居民求停止執行敗訴確定
高雄國賓飯店改建案,高雄市政府公告環說書審查結論,即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等,附近居民聲請停止執行,不服一審駁回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就開發單位所提「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本案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決議後,予以公告,並無合法性顯有疑義的情形,且依開發行為預估的施工期程,本件亦難認有停止原處分執行的急迫性。
因此原告(附近居民)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本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裁定指出,開發單位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於高雄市某土地興建住商大樓等開發,並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提送「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高雄市政府審查。
案經高雄市政府召開3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並分別於民國113年9月5日召開第80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114年3月24日召開第83次環評會會議後,作成本案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決議。
由高雄市政府以114年4月14日公告本件環說書審查結論(原處分)。
居住開發地點影響5公里範圍內的居民,主張其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向一審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不服一審裁定駁回,於是提起本件抗告,案件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就開發單位所提「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本案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決議後,予以公告,並無合法性顯有疑義的情形,且依開發行為預估的施工期程,本件亦難認有停止原處分執行的急迫性。
因此原告(附近居民)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本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裁定指出,開發單位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於高雄市某土地興建住商大樓等開發,並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提送「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高雄市政府審查。
案經高雄市政府召開3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並分別於民國113年9月5日召開第80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114年3月24日召開第83次環評會會議後,作成本案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決議。
由高雄市政府以114年4月14日公告本件環說書審查結論(原處分)。
居住開發地點影響5公里範圍內的居民,主張其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向一審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不服一審裁定駁回,於是提起本件抗告,案件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
- 更多社會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