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168撞孕婦釀胎死 法官認「胎兒非生命」輕判免關家屬超怒

飆速168撞孕婦釀胎死 法官認「胎兒非生命」輕判免關家屬超怒
台中張姓男子去年在台74線以時速168公里飆車,撞擊懷孕34週孕婦車輛,導致胎兒死亡。法院近日判處肇事者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質疑判決過輕,將請求檢察官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29歲張姓男子2024年5月在台74線以時速168公里飆車,撞上懷孕34週的黃姓女子車輛,導致胎兒死亡,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質疑判決過輕,將請求檢察官上訴。

2024年5月3日深夜,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時,明知限速僅80公里,卻以最高時速168公里飆車,先撞擊林姓男子車輛,隨後在內線追撞黃姓夫婦車輛,導致對方車輛翻覆3圈。黃男及其懷孕34週的妻子在事故中僅受輕傷,然而黃女因腹部受傷,導致胎盤早期剝離,腹中胎兒胎死腹中。

檢方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張男,理由為胎兒尚未出生,依法不具「自然人」身分。黃女的辯護律師主張應以殺人未遂論處,指張男肇事後不減速反加速,顯示具有「即使導致被害人死亡亦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殺人故意,並引用高等法院相關判例,但檢方未採納。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女事發前剛完成產檢,原定一週後剖腹產。黃女表示,產檢當天才聽到孩子心跳,無法接受法院僅將胎兒視為「物品」。

審理期間,張男自稱從事二手家具業,月收入2萬8000元,需扶養母親,並以此求情。惟據報導,張男在社群平台自稱「台灣屁孩商業聯盟榮譽主席」,時常分享車輛相關內容,且犯後態度冷漠,僅在檢察官要求下參加一次調解,且調解時聲稱要返家與妻子討論後續賠償,此後便人間蒸發,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法院考量張男嚴重超速及未與告訴人和解等情節,認為有加重刑期必要,但因其現場自首,最終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及律師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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